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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与程序高级导论
国际民商事诉讼纠纷提出了一些特殊的挑战。哪个国家的法院有管辖权,哪里有利于起诉?考虑到案件的国际因素,法院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最后,如果成功的原告在当地找不到足够的资产,如何才能让判决在一个有资产的国家得到认可和执行?《国际私法和程序高级导论》通过对法律制度的比较概述,对比英美普通法和欧盟大陆法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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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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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加高级介绍》是由世界领先的学者精心编写的,对社会科学、商业和法律的主要领域的刺激和周到的介绍。这些报告的目的在于使人易于理解而又严谨,它简明扼要地调查了与不同主题领域有关的实质性问题和政策问题。
国际民商事诉讼纠纷提出了一些特殊的挑战。哪个国家的法院有管辖权,哪里有利于起诉?考虑到案件的国际因素,法院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最后,如果成功的原告在当地找不到足够的资产,如何才能让判决在一个有资产的国家得到认可和执行?《国际私法和程序高级导论》简明概述了该领域的这些问题。
主要特点包括:
•法律制度的比较概述,对比英美普通法和欧盟大陆法的方法
•写作风格清晰迷人
•解决经典的法律选择和国际民事程序
•面向问题的演讲
•三个部分提出各方在处理涉及国际层面的案件时面临的主要问题
•考虑该油田未来的发展。
本书内容广泛,引人入胜,是对新进入该领域的学生和学者的极好介绍,并允许从业者迅速掌握国际私法背后的核心原则。
国际民商事诉讼纠纷提出了一些特殊的挑战。哪个国家的法院有管辖权,哪里有利于起诉?考虑到案件的国际因素,法院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最后,如果成功的原告在当地找不到足够的资产,如何才能让判决在一个有资产的国家得到认可和执行?《国际私法和程序高级导论》简明概述了该领域的这些问题。
主要特点包括:
•法律制度的比较概述,对比英美普通法和欧盟大陆法的方法
•写作风格清晰迷人
•解决经典的法律选择和国际民事程序
•面向问题的演讲
•三个部分提出各方在处理涉及国际层面的案件时面临的主要问题
•考虑该油田未来的发展。
本书内容广泛,引人入胜,是对新进入该领域的学生和学者的极好介绍,并允许从业者迅速掌握国际私法背后的核心原则。
内容
内容:
前言
一、引言:基本问题
1.1“国际私法”
1.2“国际民事案件”的构成要件
1.2.1来源
1.2.2国际案件的问题:在哪里诉讼?法律适用于什么?
1.2.3覆盖范围
1.2.4术语说明:“管辖权”的不同含义
1.3适用法律与冲突法的目标
1.3.1一般
1.3.2历史记录
1.3.3旧的欧洲模式——以规则导向实现“冲突正义”
1.3.4美国冲突“革命”
1.3.4.1附注:美国平行法院制度
1.3.5现代方法与趋势
1.3.5.1美国
1.3.5.2欧洲
1.3.5.3其他地方
1.4连接因素
第一部分裁决的管辖权
2Forum-Selection条款
2.1休会和减损
2.2一些限制
2.2.1欧盟法律
2.2.2海牙公约
2.2.3美国
2.2.4拒绝选择
2.2.5适用于法院遴选条款的法律
2.3的条款
2.3.1粘附规定
2.3.2不包括诉诸法院的条款
3对人员和事物的管辖权
3.1对物管辖权
3.2一般人身管辖权
3.2.1过高的规则
3.2.2对公司的管辖权
3.3具体(或特殊)管辖
3.3.1哪些联系授予特定的管辖权?
3.3.2管辖“市场”
3.3.3欧盟合同中当事人保护较弱
3.3.4美国法律对当事人保护力度较弱
3.4集体诉讼
3.5戳穿公司的司法面纱
3.6家庭关系案件的管辖权
3.6.1介绍
操作的婚姻
3.6.3离婚
3.6.4孩子的监护权
3.6.5赡养费、子女赡养费等
3.6.6收养
3.7因未决案件或不方便法庭而被解雇
3.7.1 Lis不在场证明未决
3.7.2不方便的论坛
3.7.2.1阻塞的律例
3.8对物的管辖权-对物诉讼
3.9通知和服务
3.10将证据带到国外
第二部分:适用法律(法律选择)
四、适用什么法律
4.1来源
以下4.4.1约定
4.1.2类似联邦(超国家)的法律:以欧盟为例。
4.1.3国家(国内法):一般情况
4.2当事人意思自治
4.2.1范围、限制、有效性
4.2.2特殊案例:部分法律选择;“浮动条款”
4.3在没有当事人选择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适用法律:按规则还是按案例?侵权与合同冲突法案例
4.3.1民法
4.3.1.1。例子:欧盟侵权与合同冲突法
4.3.1.1.1合同:罗马一
4.3.1.1.2侵权和其他非契约关系:罗马二
4.3.2普通法中的规则取向
4.3.2.1逃脱
4.3.3美国的“冲突革命”与个案研究法
4.3.3.1“政府利益分析”
4.3.3.2更好的法律
4.3.3.3“最重要关系”:第二次重述
4.3.3.4当今美国的冲突法是什么,尤其是侵权和合同方面的冲突法?
4.3.4案件的全部或部分适用法律?
4.3.4.1表征
4.3.4.2将案例分解为其组件问题:Dépeçage
4.3.5联系因素,特别是“住所”与“惯常居所”
4.3.5.1住所
4.3.5.2惯常居所
4.4驱逐出境
4.5美国法律时限的特殊之处损害赔偿
4.5.1时间限制
4.5.2赔偿
4.6侵权或合同以外领域的法律选择
4.6.1家庭法
4.6.1.1能力
4.6.1.2婚姻形式
4.6.1.3夫妻财产
4.6.1.4支持
4.6.2继承
4.6.2.1介绍
4.6.2.2程序性问题
4.6.2.3适用法律
4.6.2.4欧盟法
4.6.2.5识别
4.6.3公司实体
4.7论坛政策:强制性规范和公共政策例外
4.8如何确定适用外国法律的内容?
4.8.1外国法律如何适用?
4.8.2外国法律内容的确定和适用
第三部分:判断
五、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
5.1介绍
5.2《外国法令》的性质
5.2.1结尾
5.2.2签发机构
5.2.3其他状态生效
5.3认可方法-国际解决方案
5.3.1条约
5.3.2互认安排
5.3.3欧盟的“联邦式”做法
5.3.4卢加诺公约
5.4承认-国家法律途径
5.4.1民法修正案
5.4.2普通法下的承认
5.4.2.1美国国内的承认
5.5对承认和执行的抗辩
5.5.1一般
5.5.2缺乏管辖权
5.5.2.1统一系统—美国和欧盟
5.5.2.2检验其他国家在本国法律下的管辖权
5.5.3通知
5.5.4冲突的判断
5.5.5公共政策
5.5.5.1一般
5.5.5.2公共政策和révision au - fond
5.5.5.3公共政策与论坛价值输出
5.5.6本地无补救措施
5.6认可判决的效力
5.6.1对当事人的既判力
5.6.2对第三方的影响
5.7执行机制
5.7.1美国的外国判决
5.7.2识别其他地方
六、评估:任务、发展、趋势
6.1一般
6.2民商事裁判管辖权与判决认定
6.2.1全球协调
6.2.2区域协调
6.2.3国家法律
6.3法律选择
附录
欧盟法律的来源
指数
前言
一、引言:基本问题
1.1“国际私法”
1.2“国际民事案件”的构成要件
1.2.1来源
1.2.2国际案件的问题:在哪里诉讼?法律适用于什么?
1.2.3覆盖范围
1.2.4术语说明:“管辖权”的不同含义
1.3适用法律与冲突法的目标
1.3.1一般
1.3.2历史记录
1.3.3旧的欧洲模式——以规则导向实现“冲突正义”
1.3.4美国冲突“革命”
1.3.4.1附注:美国平行法院制度
1.3.5现代方法与趋势
1.3.5.1美国
1.3.5.2欧洲
1.3.5.3其他地方
1.4连接因素
第一部分裁决的管辖权
2Forum-Selection条款
2.1休会和减损
2.2一些限制
2.2.1欧盟法律
2.2.2海牙公约
2.2.3美国
2.2.4拒绝选择
2.2.5适用于法院遴选条款的法律
2.3的条款
2.3.1粘附规定
2.3.2不包括诉诸法院的条款
3对人员和事物的管辖权
3.1对物管辖权
3.2一般人身管辖权
3.2.1过高的规则
3.2.2对公司的管辖权
3.3具体(或特殊)管辖
3.3.1哪些联系授予特定的管辖权?
3.3.2管辖“市场”
3.3.3欧盟合同中当事人保护较弱
3.3.4美国法律对当事人保护力度较弱
3.4集体诉讼
3.5戳穿公司的司法面纱
3.6家庭关系案件的管辖权
3.6.1介绍
操作的婚姻
3.6.3离婚
3.6.4孩子的监护权
3.6.5赡养费、子女赡养费等
3.6.6收养
3.7因未决案件或不方便法庭而被解雇
3.7.1 Lis不在场证明未决
3.7.2不方便的论坛
3.7.2.1阻塞的律例
3.8对物的管辖权-对物诉讼
3.9通知和服务
3.10将证据带到国外
第二部分:适用法律(法律选择)
四、适用什么法律
4.1来源
以下4.4.1约定
4.1.2类似联邦(超国家)的法律:以欧盟为例。
4.1.3国家(国内法):一般情况
4.2当事人意思自治
4.2.1范围、限制、有效性
4.2.2特殊案例:部分法律选择;“浮动条款”
4.3在没有当事人选择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适用法律:按规则还是按案例?侵权与合同冲突法案例
4.3.1民法
4.3.1.1。例子:欧盟侵权与合同冲突法
4.3.1.1.1合同:罗马一
4.3.1.1.2侵权和其他非契约关系:罗马二
4.3.2普通法中的规则取向
4.3.2.1逃脱
4.3.3美国的“冲突革命”与个案研究法
4.3.3.1“政府利益分析”
4.3.3.2更好的法律
4.3.3.3“最重要关系”:第二次重述
4.3.3.4当今美国的冲突法是什么,尤其是侵权和合同方面的冲突法?
4.3.4案件的全部或部分适用法律?
4.3.4.1表征
4.3.4.2将案例分解为其组件问题:Dépeçage
4.3.5联系因素,特别是“住所”与“惯常居所”
4.3.5.1住所
4.3.5.2惯常居所
4.4驱逐出境
4.5美国法律时限的特殊之处损害赔偿
4.5.1时间限制
4.5.2赔偿
4.6侵权或合同以外领域的法律选择
4.6.1家庭法
4.6.1.1能力
4.6.1.2婚姻形式
4.6.1.3夫妻财产
4.6.1.4支持
4.6.2继承
4.6.2.1介绍
4.6.2.2程序性问题
4.6.2.3适用法律
4.6.2.4欧盟法
4.6.2.5识别
4.6.3公司实体
4.7论坛政策:强制性规范和公共政策例外
4.8如何确定适用外国法律的内容?
4.8.1外国法律如何适用?
4.8.2外国法律内容的确定和适用
第三部分:判断
五、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
5.1介绍
5.2《外国法令》的性质
5.2.1结尾
5.2.2签发机构
5.2.3其他状态生效
5.3认可方法-国际解决方案
5.3.1条约
5.3.2互认安排
5.3.3欧盟的“联邦式”做法
5.3.4卢加诺公约
5.4承认-国家法律途径
5.4.1民法修正案
5.4.2普通法下的承认
5.4.2.1美国国内的承认
5.5对承认和执行的抗辩
5.5.1一般
5.5.2缺乏管辖权
5.5.2.1统一系统—美国和欧盟
5.5.2.2检验其他国家在本国法律下的管辖权
5.5.3通知
5.5.4冲突的判断
5.5.5公共政策
5.5.5.1一般
5.5.5.2公共政策和révision au - fond
5.5.5.3公共政策与论坛价值输出
5.5.6本地无补救措施
5.6认可判决的效力
5.6.1对当事人的既判力
5.6.2对第三方的影响
5.7执行机制
5.7.1美国的外国判决
5.7.2识别其他地方
六、评估:任务、发展、趋势
6.1一般
6.2民商事裁判管辖权与判决认定
6.2.1全球协调
6.2.2区域协调
6.2.3国家法律
6.3法律选择
附录
欧盟法律的来源
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