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例的执行

精装

环境法例的执行

9781783479931 爱德华埃尔加出版
由西班牙Derecho y Medio Ambiente S.L.Ludwig Krämer编辑
出版时间:2016 国际书号:978 1 78347 993 程度:864页
环境执法是环境法律和环境政策的关键问题,这一点越来越明显。虽然国际、欧洲和国家一级的法律文书数目继续增加,但有关法律的实际执行仍然不足,严重损害了环境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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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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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是环境法和环境政策面临的关键问题,这一点越来越明显。虽然国际、欧洲和国家一级的法律文书数目继续增加,但有关法律的实际执行仍然不足,严重损害了环境法的效力。

基于这样的假设——没有什么比法律更削弱了公共机构的信誉不应用,这本书组装的执行国际最重要的文章,欧盟和国家环境法律,从多个角度和方法问题改进的努力提供解决方案。通过编辑的原创性介绍,本合集对现有问题提供了敏锐的洞察力,并打算激发对改革和加强环境执法的可能方法的讨论。
的一致好评
路德维希Krämer的这个研究集填补了环境法执法相关法律研究的空白。它从不同的角度(国际、欧洲和国家)分析并涵盖从方法到实质性问题的不同方面,提供了关于这一专题的现有文献的合理和全面的收集。这本书代表了一个不可缺少的参考点,为所有学者感兴趣的理解最相关的方面和最重要的教训,可以学到的有关环境法律的执行。
- Massimiliano Montini,意大利锡耶纳外国人大学
贡献者
40篇文章,从1990年到2014年
贡献者包括:J. Brunnée, J. Darpö, J. ebesson, M.G. Faure, J. h . Jans, K. Lenaerts, R. Macrory, A.T. Marseille, P.H. Sand, C.E. Wasserman
内容
内容:

路德维希·克鲁默简介

第一部分策略,哲学,一般问题
1.Cheryl E. Wasserman(1990),“美国的遵守和执行概述:哲学、战略和管理工具”,国际执行研讨会,1990年5月8日至10日:会议记录,第一章,第一卷,荷兰乌得勒支:住房、物理规划和环境部,美国华盛顿特区:美国环境保护署,7-45

2.Gertrude Lübbe Wolff(2001),“有效的环境立法——欧洲污染控制的不同理念”,《环境法杂志》,13(1),79-87

3.Richard Macrory(2013),“制裁与保障:监管执法的美丽新世界”,《当前法律问题》,66 (1),233-66

4.Marcia E. Mulkey(2004),“法官和其他立法者:对环境执法的重要贡献”,可持续发展法律和政策,第四(1),春季,2-16

5.Lesley K. McAllister, Benjamin van Rooij和Robert A. Kagan(2010),“重新定位法规:工业化国家的污染执法”,法律与政策,32 (1),1 - 13

第二部执法及公共当局
6.大卫·m·科尼斯基(David M. Konisky, 2007),《监管竞争与环境执法:是否存在竞争?》,《美国政治科学杂志》,51(4),10月,853-72

7.Reiner-Jörg Hüper(2004),“德国环境刑法的适用”,载于弗朗索瓦·孔德和路德维希·克鲁默(编辑),《欧洲环境犯罪:制裁规则》,第14章,格罗宁根,德国:欧洲法律出版社,149151–58

8.K.J. de Graaf和J.H. Jans(2007),“学术文章:环境标准不执行案例中的公共当局责任”,《佩斯环境法律评论》,24(2),夏季,377-98

9美国环境保护局(2011),“环境保护局必须改进对州执法的监督”,报告编号12-P-0113,2011年12月9日,第2章,美国华盛顿特区:美国环境保护局,6-24

10.Eugene Mazur(2011),“分散治理系统中的环境执法:迈向全国水平的竞争环境”,经合组织环境工作论文第34期,巴黎,法国:经合组织出版社,i, 9-40

第三部分国际协定的执行
11Jutta Brunnée(2005),“国际法和国际环境法中的执法机制”,《欧洲环境法协会评论》,第1、1-12页

12Michael Bothe(1996),“国际环境法执行机制的评估:概述”,载于Rüdiger Wolfrum(编辑),《执行环境标准:作为可行手段的经济机制》,柏林和海德堡,德国:斯普林格,13-38

13Winfried Lang(1996),“贸易限制作为强制遵守国际环境法的一种手段: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载于Rüdiger Wolfrum(编辑),“强制执行环境标准:作为可行手段的经济机制”,柏林和海德堡,德国:斯普林格,265-83

14.亚历山德拉González-Calatayud、Gabrielle Marceau(2002),“多边环境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欧洲共同体与国际环境法评论》,11(3),11月255 - 86

15Gebhard Kirchgässner和Ernst Mohr(1996),“贸易限制作为强制遵守国际环境法的可行手段:经济评估”,载于Rüdiger Wolfrum(编辑),“强制执行环境标准:作为可行手段的经济机制?”柏林和海德堡,德国:斯普林格,199–226

16Veit Koester(2007),《奥胡斯公约合规委员会:程序和判例概述》,环境政策和法律,37(2-3),83-96

17Jonas Ebbesson(2007),“通过欧洲共同体法律实施和执行波罗的海公约”,作者:Martin Führ、Rainer Wahl和Peter von Wilmowsky(编辑),Umweltrecht and Umweltwissenschaft:Festschrift Für Eckard Rehbinder,柏林,德国:Erich Schmidt Verlag,693–704

18.Peter H. Sand(2013),《执行CITES:贸易制裁的兴衰》,《欧洲共同体与国际环境法评论》,22(3),11月251-63

第四部分欧盟环境法的实施
19.Koen Lenaerts和José A. Gutiérrez-Fons(2011),“欧盟环境执法的一般体系”,《欧洲法律年鉴》,30 (1),3-41

20.肯·柯林斯和大卫·恩肖(1992),“欧洲共同体环境立法的实施和执行”,环境政治,特刊:欧洲共同体的绿色维度:政治问题和过程,1(4),11月213-49

21.利亚姆·卡什曼(2006),“环境领域的委员会合规促进和执行”,《欧洲环境和规划法杂志》,3 (5),385-94

22.布莱恩·杰克(2011),“执行欧盟成员国遵守欧盟环境法:对使用财政处罚的批判性评估”,《环境法杂志》,23(1),3月73-95

23.Martin Hedemann-Robinson(2012),《欧盟执行国际环境协议:欧盟委员会的作用》,《欧洲能源与环境法律评论》,21(1),2月2-30日

24.苏珊娜·金斯顿(2013),《注意差距:欧盟环境法的执行困难和持续未兑现的承诺》,《欧洲环境法与治理视角》,第7章,英国阿宾顿和美国纽约:Routledge出版社,147-76

第五部分公民社会的执法
25.Jan Darpö(2013),“有效的正义?”合成研究实现文章的报告9(3)和9(4)17奥胡斯公约的成员国的欧盟”,在简·h·占斯理查德Macrory和Angel-Manuel莫雷诺莫利纳(eds),国家法院和欧盟环境法,第八章,格罗宁根,荷兰:欧罗巴法律出版社,167年,169 - 212

26Jan H.Jans和Albert T.Marseille(2010),“非政府组织在针对公共当局的环境诉讼中的作用:关于荷兰司法审查和诉诸法院的一些意见”,《环境法杂志》,22(3),373-90

27詹妮弗·卡塞尔(2007),“实施环境人权:美国非政府组织的战略选择”,《西北国际人权杂志》,6(1),秋季,104-27页

28Ludwig Krämer(2014),“欧盟环境法的实施:从伟大原则到日常实践——改善公民参与”,环境政策和法律,44(1-2),247-56

29.Christian Schall(2008),《在人权法庭上的环境公益诉讼:一个有前途的未来概念?》《环境法杂志》,20 (3),417-53

第六部分具体国家
30.Joel A. Mintz(2013),《评估国家环境执法:来自美国“经验”的一些教训》,乔治敦国际环境法评论,26(1),秋季,1 - 12

31.Christopher N. Behre(2003),《墨西哥环境法:自NAFTA环境合作协议签署以来的执行和公众参与》,《跨国法律与政策杂志》,12(2),春季327-43

32.罗永雄、王伟、李红英(2012),“中国执法差距的解释:地方政府支持和内部机构障碍对广州执法行动的预测”,《环境管理学报》,111,11,227-35

33Benjamin van Rooij和Carlos Wing Hung Lo(2010),“脆弱的趋同:理解中国工业污染法执行中的差异”,《法律与政策》,32(1),1月14日至37日

34.利亚姆·卡什曼(2013),“欧盟环境立法在爱尔兰的执行:20年回顾”,苏珊娜·金斯顿(编),环境法和治理的欧洲视角,第八章,英国阿宾顿和纽约,美国纽约:Routledge, 177-96

35.Michael G. Faure和Katarina Svatikova(2010),“佛兰德地区环境法的执行”,《欧洲能源和环境法评论》,19(2),4月60-79

第七部分具体文书
36Victor B.Flatt和Paul M.Collins Jr.(2011),“困境中的环境执法:没有免费的保护,也没有免费的数据”,环境法记者,41(8),10679-85

37Michael Bothe(2006),“确保遵守多边环境协议——检查和外部监测系统”,载于Ulrich Beyerlin、Peter Tobias Stoll和Rüdiger Wolfrum(编辑),确保遵守多边环境协议:从业人员与学术界的对话,莱顿,荷兰和波士顿,马萨诸塞州:Koninklijke Brill内华达州,247-58

38.Wayne B. Gray和Jay P. Shimshack(2011),“环境监测和执法的有效性:经验证据综述”,《环境经济学与政策评论》,5(1),冬季,3-24


39.Marjan pepeters(2006),“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计划的执行”,Marjan pepeters和Kurt Deketelaere(合编),欧盟气候变化政策:新监管举措的挑战,第九章,英国切尔滕纳姆和北安普顿,美国:爱德华埃尔加出版有限公司,169-87

40.Michael Watson(2006),“刑事和民事处罚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比较研究”,《欧洲环境法评论》,15 (4),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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