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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环境法
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国际环境法的主题几乎是未知的。自那时以来,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迅速增加,寻求解决人类对地球构成威胁的法律文书的数量和复杂性也大大增加。森林砍伐、海洋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以及类似的问题,现在都是我们所熟悉的,但仍未解决的问题。连同编辑的原创介绍,本卷首次收集了关于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环境法的重大问题的关键文章的精选,使读者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广度和结构有了坚实的理解。
更多的信息
的一致好评
贡献者
内容
更多的信息
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国际环境法的主题几乎是未知的。自那时以来,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迅速增加,寻求解决人类对地球构成威胁的法律文书的数量和复杂性也大大增加。森林砍伐、海洋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以及类似的问题,现在都是我们所熟悉的,但仍未解决的问题。连同编辑的原创介绍,本卷首次收集了关于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环境法的重大问题的关键文章的精选,使读者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广度和结构有了坚实的理解。
的一致好评
David Freestone编纂了一部一流的经典文集,探讨了“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环境法”这两个概念在过去四十年中对国际法领域的深刻影响。在我们寻求解决未来一些最关键问题的时候,这份纲要及时地提醒了我们的过去。
- Sean D. Murphy,乔治华盛顿大学,美国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这是一本深思熟虑和鼓舞人心的文集,由我们领域最受尊敬和杰出的全球专家之一编辑。本卷汇集了对我们世界了解国际环境法如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些最重要的贡献。在我们寻找法律和治理可以为这一关键议程做出贡献的方式时,这本开创性的环境法视角为学者、法学家和其他人士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资源。”
-英国剑桥大学国际可持续发展法中心Marie-Claire Cordonier Segger
- Sean D. Murphy,乔治华盛顿大学,美国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这是一本深思熟虑和鼓舞人心的文集,由我们领域最受尊敬和杰出的全球专家之一编辑。本卷汇集了对我们世界了解国际环境法如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些最重要的贡献。在我们寻找法律和治理可以为这一关键议程做出贡献的方式时,这本开创性的环境法视角为学者、法学家和其他人士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资源。”
-英国剑桥大学国际可持续发展法中心Marie-Claire Cordonier Segger
贡献者
39条,从1973年到2016年
贡献者包括:D. Bodansky, A. Boyle, E. Brown Weiss, I. Brownlie, J. Brunnee, D. Freestone, G. Handl, A. Kiss, G. Palmer, P. Sand, D. Shelton
贡献者包括:D. Bodansky, A. Boyle, E. Brown Weiss, I. Brownlie, J. Brunnee, D. Freestone, G. Handl, A. Kiss, G. Palmer, P. Sand, D. Shelton
内容
内容:
确认
介绍大卫毛石
第一部分的起源
1.Jutta Brunnée(2009),《斯德哥尔摩宣言与国际环境法的结构和过程》,载于Aldo Chircop、Ted L. McDorman和Susan J. Rolston编的《海洋制度建设的未来:向道格拉斯M.约翰斯顿致敬的文章》,第二部分,荷兰莱顿:Koninklijke Brill NV, 41-62
2.Hans Christian Bugge(2008),“1987-2007:重新审视我们共同的未来”,Hans Christian Bugge和Christina Voigt的《国际和国内法的可持续发展:布伦特兰报告对法律思考和法律发展做了什么,以及我们从这里能走到哪里?》,第一部分,第一章,荷兰格罗宁根:欧罗巴法律出版,1,3 - 21
3.Günther Handl(1995),“可持续发展:一般规则与特定义务”,Winfried Lang主编,可持续发展与国际法,第二部分,第四章,英国伦敦:Graham & Trotman Ltd, 35-43
4.David Freestone(1994),“里约热内卢的道路:地球峰会后的国际环境法”,环境法杂志,6(2),1月193-218
5.Alan Boyle和David Freestone(1999),《国际法与可持续发展:过去的成就和未来的挑战》,第一章,美国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 - 18
6.Davor Vidas, Jan Zalasiewicz和Mark Williams(2014),“什么是人类世——为什么它与国际法相关?”’,《国际环境法年鉴》,25 (1),3-23
第ii部立法
7.伊恩·布朗利(1973),《国际环境保护习惯规则调查》,《自然资源杂志》,13(2),4月179-89
8.杰弗里·帕尔默(1992),《制定国际环境法的新途径》,《美国国际法杂志》,86(2),4月259-83
9.丹尼尔·博丹斯基(1995),“习惯(和非习惯)国际环境法”,《全球法律研究期刊》,专题讨论会:国际环境法和机构:下一代,3(1),秋季,105-19
10.A. E. Boyle(1999),《条约与软法关系的一些思考》,《国际法与比较法季刊》,48(4),10月901-13
第三部分原则
11.伊迪丝·布朗·维斯(1990),《我们对后代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美国国际法杂志》,84(1),198-207年1月
12.David Freestone(1991),《预防原则》,Robin Churchill和David Freestone主编,国际法与全球气候变化,第二章,伦敦,英国:Graham and Trotman Ltd, 21-39,参考文献
13.Duncan French(2000),“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环境法:区别责任的重要性”,《国际法与比较法季刊》,49(1),1月35-60日
第四部分机构
14.Daniel C. Esty(1994),《全球环境组织的案例》,Peter B. Kenen编,《管理世界经济:布雷顿森林体系之后的五十年》,第三部分,第七章,华盛顿特区,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287-309
15.彼得·h·桑德(Peter H. Sand, 1999),《没有棍子的胡萝卜?《全球环境协议的新金融机制》,《马克斯·普朗克联合国法律年鉴》,363-88年9月3日
第五部分人权
16.黛娜·谢尔顿(1991),《人权、环境权利和环境权》,斯坦福国际法期刊,28,103-38
17.简·麦克亚当(2011),“逆流而上:为什么气候变化迁移条约不是答案”,《国际难民法杂志》,23(1),3月2-27日
18.艾伦·博伊尔(2012),《人权与环境:下一个目标是什么?》《欧洲国际法杂志》,23 (3),613-42
19.黛娜·谢尔顿(2015),《鞭策与反弹——对环境保护的人权途径的反思》,《圣克拉拉国际法杂志》,13 (1),11-29
第六部分保护自然
20.Cyril De Klemm(1989),《国际法中的迁移物种》,《自然资源期刊》,29(4),秋季935-78
21.丹尼尔·m·博丹斯基(1995),《国际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范德比尔特跨国法期刊》,28,623-34
22.Elisa Morgera和Elsa Tsioumani(2010),“昨天、今天和明天:重新审视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环境法年鉴》,21 (1),3-40
23.Peter H. Sand(2013),《执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贸易制裁的兴衰》,《欧洲、比较和国际环境法评论》,特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40,22(3),11月251-63
第七部分大气
24.David D. Caron(1991),“平流层臭氧层的保护和国际环境立法结构”,《黑斯廷斯国际和比较法评论》,14,755-80
25.F. Sherwood Rowland(2001),“人类活动引起的大气变化:从科学到调控”,《生态学季刊》,27 (4),1261-93
26.David Freestone(201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变化制度的基础》,肉桂P. Carlane, Kevin R. Gray和Richard Tarasofsky(编),国际气候变化法牛津手册第二部分第五章,纽约,纽约,美国:牛津大学出版社,97-119
27.丹尼尔·博丹斯基(2016),《巴黎协定的法律性质》,《欧洲、比较与国际环境法评论》,特刊:《巴黎协定》,25(2),7月142-50
第八部分海洋
28.Alan E. Boyle(1985),《海洋法公约下的海洋污染》,《美国国际法杂志》,79(2),4月347-72
29.David Freestone和Zen Makuch(1996),“新的国际渔业环境法:1995年联合国跨界鱼类协定”,《国际环境法年鉴》,7 (1),3-51
30.Ellen Hey(2011),“多边环境法和渔政法之间的相互作用:可持续调控经济活动的斗争——包括北海案例研究”,《日本国际法年鉴》,54,190 - 217
31.Kristina M. Gjerde(2012),“在国家管辖范围之外保护海洋环境的挑战”,《国际海洋和海岸法杂志》,27 (4),839-47
第九部分危险物质
32.亚历山大·基斯(1991),《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控制》,《德克萨斯国际法期刊》,26,521-39
33.Noelle Eckley Selin和Henrik Selin(2006),“全球汞污染政治:多尺度治理的必要性”,《欧洲共同体与国际环境法评论》,15(3),11月,158 - 69
第十部分具体制度
34.Steve Charnovitz(2007),《WTO的环境进展》,《国际经济法杂志》,10(3),9月685-706
35.格雷戈里·罗斯、本·米利根(2009),《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管理法:从规范冲突到综合治理?》’,《国际环境法年鉴》,20 (1),41-87
36.Ben Boer和Ian Hannam(2015),“建立全球土壤制度”,《国际农村法律与政策杂志》,特别版:土壤治理,1,1 - 13
37.Salman M. A. Salman(2015),《联合国水道公约的生效:为什么重要?》《国际水资源发展杂志》,31 (1),4-16
第十一章合规与司法解决
38.Günther Handl(1997),“合规控制机制与国际环境义务”,杜兰国际与比较法期刊,第5期,春季,29-49
39.艾伦·博伊尔和詹姆斯·哈里森(2013),《国际环境争端的司法解决:当前问题》,《国际争端解决学刊》,4(2),7月245-76
指数
确认
介绍大卫毛石
第一部分的起源
1.Jutta Brunnée(2009),《斯德哥尔摩宣言与国际环境法的结构和过程》,载于Aldo Chircop、Ted L. McDorman和Susan J. Rolston编的《海洋制度建设的未来:向道格拉斯M.约翰斯顿致敬的文章》,第二部分,荷兰莱顿:Koninklijke Brill NV, 41-62
2.Hans Christian Bugge(2008),“1987-2007:重新审视我们共同的未来”,Hans Christian Bugge和Christina Voigt的《国际和国内法的可持续发展:布伦特兰报告对法律思考和法律发展做了什么,以及我们从这里能走到哪里?》,第一部分,第一章,荷兰格罗宁根:欧罗巴法律出版,1,3 - 21
3.Günther Handl(1995),“可持续发展:一般规则与特定义务”,Winfried Lang主编,可持续发展与国际法,第二部分,第四章,英国伦敦:Graham & Trotman Ltd, 35-43
4.David Freestone(1994),“里约热内卢的道路:地球峰会后的国际环境法”,环境法杂志,6(2),1月193-218
5.Alan Boyle和David Freestone(1999),《国际法与可持续发展:过去的成就和未来的挑战》,第一章,美国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 - 18
6.Davor Vidas, Jan Zalasiewicz和Mark Williams(2014),“什么是人类世——为什么它与国际法相关?”’,《国际环境法年鉴》,25 (1),3-23
第ii部立法
7.伊恩·布朗利(1973),《国际环境保护习惯规则调查》,《自然资源杂志》,13(2),4月179-89
8.杰弗里·帕尔默(1992),《制定国际环境法的新途径》,《美国国际法杂志》,86(2),4月259-83
9.丹尼尔·博丹斯基(1995),“习惯(和非习惯)国际环境法”,《全球法律研究期刊》,专题讨论会:国际环境法和机构:下一代,3(1),秋季,105-19
10.A. E. Boyle(1999),《条约与软法关系的一些思考》,《国际法与比较法季刊》,48(4),10月901-13
第三部分原则
11.伊迪丝·布朗·维斯(1990),《我们对后代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美国国际法杂志》,84(1),198-207年1月
12.David Freestone(1991),《预防原则》,Robin Churchill和David Freestone主编,国际法与全球气候变化,第二章,伦敦,英国:Graham and Trotman Ltd, 21-39,参考文献
13.Duncan French(2000),“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环境法:区别责任的重要性”,《国际法与比较法季刊》,49(1),1月35-60日
第四部分机构
14.Daniel C. Esty(1994),《全球环境组织的案例》,Peter B. Kenen编,《管理世界经济:布雷顿森林体系之后的五十年》,第三部分,第七章,华盛顿特区,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287-309
15.彼得·h·桑德(Peter H. Sand, 1999),《没有棍子的胡萝卜?《全球环境协议的新金融机制》,《马克斯·普朗克联合国法律年鉴》,363-88年9月3日
第五部分人权
16.黛娜·谢尔顿(1991),《人权、环境权利和环境权》,斯坦福国际法期刊,28,103-38
17.简·麦克亚当(2011),“逆流而上:为什么气候变化迁移条约不是答案”,《国际难民法杂志》,23(1),3月2-27日
18.艾伦·博伊尔(2012),《人权与环境:下一个目标是什么?》《欧洲国际法杂志》,23 (3),613-42
19.黛娜·谢尔顿(2015),《鞭策与反弹——对环境保护的人权途径的反思》,《圣克拉拉国际法杂志》,13 (1),11-29
第六部分保护自然
20.Cyril De Klemm(1989),《国际法中的迁移物种》,《自然资源期刊》,29(4),秋季935-78
21.丹尼尔·m·博丹斯基(1995),《国际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范德比尔特跨国法期刊》,28,623-34
22.Elisa Morgera和Elsa Tsioumani(2010),“昨天、今天和明天:重新审视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环境法年鉴》,21 (1),3-40
23.Peter H. Sand(2013),《执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贸易制裁的兴衰》,《欧洲、比较和国际环境法评论》,特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40,22(3),11月251-63
第七部分大气
24.David D. Caron(1991),“平流层臭氧层的保护和国际环境立法结构”,《黑斯廷斯国际和比较法评论》,14,755-80
25.F. Sherwood Rowland(2001),“人类活动引起的大气变化:从科学到调控”,《生态学季刊》,27 (4),1261-93
26.David Freestone(201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变化制度的基础》,肉桂P. Carlane, Kevin R. Gray和Richard Tarasofsky(编),国际气候变化法牛津手册第二部分第五章,纽约,纽约,美国:牛津大学出版社,97-119
27.丹尼尔·博丹斯基(2016),《巴黎协定的法律性质》,《欧洲、比较与国际环境法评论》,特刊:《巴黎协定》,25(2),7月142-50
第八部分海洋
28.Alan E. Boyle(1985),《海洋法公约下的海洋污染》,《美国国际法杂志》,79(2),4月347-72
29.David Freestone和Zen Makuch(1996),“新的国际渔业环境法:1995年联合国跨界鱼类协定”,《国际环境法年鉴》,7 (1),3-51
30.Ellen Hey(2011),“多边环境法和渔政法之间的相互作用:可持续调控经济活动的斗争——包括北海案例研究”,《日本国际法年鉴》,54,190 - 217
31.Kristina M. Gjerde(2012),“在国家管辖范围之外保护海洋环境的挑战”,《国际海洋和海岸法杂志》,27 (4),839-47
第九部分危险物质
32.亚历山大·基斯(1991),《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控制》,《德克萨斯国际法期刊》,26,521-39
33.Noelle Eckley Selin和Henrik Selin(2006),“全球汞污染政治:多尺度治理的必要性”,《欧洲共同体与国际环境法评论》,15(3),11月,158 - 69
第十部分具体制度
34.Steve Charnovitz(2007),《WTO的环境进展》,《国际经济法杂志》,10(3),9月685-706
35.格雷戈里·罗斯、本·米利根(2009),《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管理法:从规范冲突到综合治理?》’,《国际环境法年鉴》,20 (1),41-87
36.Ben Boer和Ian Hannam(2015),“建立全球土壤制度”,《国际农村法律与政策杂志》,特别版:土壤治理,1,1 - 13
37.Salman M. A. Salman(2015),《联合国水道公约的生效:为什么重要?》《国际水资源发展杂志》,31 (1),4-16
第十一章合规与司法解决
38.Günther Handl(1997),“合规控制机制与国际环境义务”,杜兰国际与比较法期刊,第5期,春季,29-49
39.艾伦·博伊尔和詹姆斯·哈里森(2013),《国际环境争端的司法解决:当前问题》,《国际争端解决学刊》,4(2),7月2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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